竞买须知
 

拍卖须知

为确保拍卖会顺利进行,维护参与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拍卖须知如下:

一、竞买人参加竞买,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,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交纳约定的履约保证金。如竞买不成功,保证金则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如数退还(不计息)。凡依法登记的竞买人或其竞买委托代理人,均可按其竞买意向依法行使竞买权力。

二、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,均视为认可本拍卖须知。

三、不论竞买人是否按本场拍卖会《拍卖公告》公布的展示时间查验意向竞买标的,均视为其已对该拍卖标的外观、质量、性能等内容全面了解,拍卖人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担保责任。

四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,按其现状进行拍卖。

五、拍卖过程中,竞买人除按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、加价幅度叫价、应价外,也可超过加价幅度自行报价。如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同时应价,则以拍卖师确认的竞买号为应价号。拍卖师可视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。

六、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,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,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,也可以跳叫,拍卖师可以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。拍卖师报价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,连报三次后以槌击盘以示成交,并现场签署《成交确认书》,不达保留价则当场宣布不成交。

七、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,但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。

八、竞买人没有举竞买号牌或拿非拍卖人号牌应价无效。竞买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,若他人举号牌应价,造成的后果由转让竞买号牌者负责。

九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当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,并于7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成交金额5%的佣金,逾期将视为其自行放弃竞买权利,并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。如再次拍卖,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,差额部分和新发生的费用由违约责任人承担。

十、标的交付时间及方式:买受人付清成交款、佣金后,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,标的由委托方直接交给买受人,因交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。

十一、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,其保证金将不予返还。如果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39条规定,向违约方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十二、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,不得阻挠他人竞买,不得阻碍拍卖师的拍卖工作。拍卖活动当事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,更不得有操纵、垄断竞买等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

拍卖公告